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公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要求,取消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等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要求,我局就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8日。
二、年度报告的范围
凡取得山东省气象局资质认定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在年度报告中上报本机构在2015年年度中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如机构性质、主体地位、体系运行等);在遵守从业规范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工作的情况(如技术人员、工作场所、技术装备的变化以及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业务量等业务经营状况等)及遵守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详见附件1)。
四、办理地点和时间
(一)时间
提交《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报告书》(详见附件2)及资质证副本等相关材料的时间按企业注册所在地分批次进行(详见附件3)。
(二)地点
山东省气象局行政许可受理厅(济南市无影山路12号减灾楼314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工程资质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报告材料按要求报送省气象局。
(二)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中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5958433,电子邮箱:55775074@qq.com。
详细请见:http://www.sdqx.gov.cn/sdqx_flndbg.asp